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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企实践 推动山钢高质量发展

——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立志

2019年12月05日 09:01 赵腾 赵东岳 点击:[]

问:“法治山钢863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法治山钢863计划”是结合近年来企业法治工作的试点和实践,梳理和提炼出的集团公司法治建设的整体思路,也是山钢集团全面落实山东省法治国企建设的框架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山钢集团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立即行动,顶层引领、先行先试,创新性地推出由“八法理念体系”“六维创新体系”和“三大引领体系”构成的“法治山钢863计划”,构划了山钢从依法治企向依法强企提升的路线图。

“法治山钢863计划”通过普及深化“思维想法、决策问法、管理靠法、运营依法、发展用法、保障有法、法商融合、法德相依”的“八法理念”,引导企业全体员工树立底线思维、契约思维、规则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和理性思维等六种法治思维,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素养;“八法理念”相辅相成、共成体系,既是传统法治理念的突破,又是依法治企的理念升华,是“法治山钢863计划”的内在灵魂。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能力、法治绩效、法治文化、法治考核”等“六维创新体系”的打造提升,开创法治建设新模式,打通依法治企向依法强企提升的实施路径。发挥现代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价值创造功能,培育构建法治对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创效增效”的“三大引领体系”,构建形成了“思维法治化、决策法治化、管理法治化、运营法治化、发展法治化、保障法治化”的现代法治格局。

问:“法治山钢863计划”的意义是什么?

答:“法治山钢863计划”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的内涵,主框架是以“八法理念体系”为先导,以“六维实施体系”为实施路径,着力构建“三大引领体系”,是山钢集团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经验并结合企业实际,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推进“法治山钢863计划”,将法治嵌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改革转型发展等各个层面,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实现深度融合,是落实省国资委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法治山钢863计划”,成为公司防风险、强合规、促改革、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推进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是提升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

问:“法治山钢863计划”的主要亮点?

答:一是高度重视、高端定位,法治建设步伐稳健。山钢集团高度重视法治建设。2015年山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为主任的法治国企建设委员会、以总经理为组长、总法律顾问为副组长的法治国企建设推进工作组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国企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把法治工作提升到公司战略高度;印发了《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连续把“法治国企建设”列入年度十件大事;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并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各单位。公司党政领导的重视,确保了法治国企建设稳步推进、行稳致远。

二是党建引领,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完成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党建写入章程,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发挥权属二级公司法人主体作用为目标,做实权属二级公司董事会,明确了经理层权责,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印发《董事会工作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规范权属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制文件制度,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司治理能力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公司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协同推进。山钢集团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及权属二级公司总法律顾问配备到位。山钢集团根据司法部确定首批公司律师实施单位的要求,精心培养一支30多人的公司律师专业队伍。山钢集团坚持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双驱协同,有效促进了法商融合、德法共治,保证了公司法务管理的规范运行、科学高效。

四是坚持法商融合,法治嵌入公司中心工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济钢产能调整,有效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安置2万余名职工,有序保障大局稳定和任务成功。“济钢产能调整与山钢转型发展”入选山东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最具影响力事件。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是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参与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依法规范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化解项目建设纠争,确保了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建设和投产运营。落实山东省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山钢篇”规划落地,临沂临港项目奠基启动。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提升了公司治理能力,确保了公司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稳步推进。

五是建立集团督导机制,攻坚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妥善处理各单位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集团成立以总法律顾问为组长的督导推进组,集中督导处理各法人单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通过集中精干专业力量,运用法治手段攻坚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大批历史遗留“老大难”纠纷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新生风险得到了有效遏制。

六是坚持目标导向,制度创新精准发力。山钢集团深度推进法商融合,围绕管理薄弱环节,坚持目标导向,法务管理制度创新精准发力,有效提升管理绩效。强化风险管理,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构建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制定《内部仲裁管理办法》《内部仲裁规则》,引入临时仲裁理念,创立内部仲裁制度,妥善处理集团内部协商不成的经济纠纷。制定《合作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合作方进行风险辨识,发布限制和禁止存在重大异常行为的单位和个人77家,实施风险源头防控,有效维护山钢集团整体利益。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 防范法人人格混同风险的意见》,对照法律规定的人格混同表现和禁止性规定,深入辨识“一个班子几块牌子”等风险,依法规范确定法人的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隔离法人单位之间的法律风险。

问:推进“法治山钢863计划”取得的成效?

答:通过深入推进“法治山钢863计划”,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全国10省5市国资监管系统负责人,现场调研山钢法治建设,对山钢推进依法治企、实施“法治山钢863计划”给予高度评价,有力地提升了公司对外信誉及美誉度。山钢产品品牌赢得了海内外客户的信赖,山钢钢材产品成功打入港珠澳大桥、亚马尔项目等国内外标志性重大项目。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态势,山钢集团列2018“中国企业500强”第126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5位,荣膺“钢铁行业改革开放40周年功勋企业”。在2018年全国钢铁行业综合竞争力评级中山钢排名为A+,跃升至竞争力极强的全国钢铁企业第一梯队;2019年9月,山钢集团荣获了“卓越钢铁企业品牌”称号。

问:“法治山钢863计划”下一步的探索及提升?

答: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中美贸易谈判一波三折,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山钢集团改革转型发展任务艰巨,面对的矛盾挑战前所未有。公司法治建设工作,同先进跨国企业相比,同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公司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遵循。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

一是落实公司“1336”系列改革举措,建设现代法治企业。以为公司“1336”系列改革举措主线,坚持“想在前头、谋在高处、干在实处”,深化“法治山钢863计划”,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人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以内控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协同管理体系,打造和建设现代法治企业,推动山钢集团法治建设持续走在省管国企前列,引领省管国企法治建设更上新台阶。

二是深化依法治企实践,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深化依法治企实践,探索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体制机制改革、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效率提升、发展活力迸发等层面,依法开展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促进和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合规管理,扎实做好现代企业制度顶层设计。合规是将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内化为公司管理规范的过程,合规是企业经营运行的底线,是成就企业百年老店、保持基业长青的前提条件。要紧紧围绕提高省管国企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一课题,强化合规管理,与时俱进的做好现代企业制度顶层设计,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做好“废改立”,提升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整体性、协同性、合规性。充分发挥大型国企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制度建设、制度合规、制度执行、制度贡献等方面作示范、作表率,为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制度活力。

四是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制度自信,勇做法治山东建设排头兵。坚持普法培训教育与强化公司治理并举,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坚定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企业各单位的厂区、社区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氛围,让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真正用好宪法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推动把依法治企软实力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再添新动能、再创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