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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1.负责制定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招标、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对学院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对资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审核资产的配置,检查、评估使用情况及效益。

4.负责资产购置、入账、清查、登记和统计报告。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档案的收集、检查、归档移交工作。

5.办理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论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负责学院土地使用、审批与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院土地规划;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承担或参与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8.统筹全院房产资源使用及管理;对房屋经营、服务等进行监管。

9.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