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普通教育招生管理制度建设。
二、负责组织招生计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
三、负责招生队伍、招生基地建设。
四、负责制定迎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学生就业创业、就业类技能大赛工作。
六、负责校企合作工作。
七、负责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工作。
八、协助开展产教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