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及评选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1-10-22 10:03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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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及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杰出人才培育计划》(山工院字201745号)和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启动学院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学院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长期承担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兼职教师参评,须由系部出具兼职聘任证明。已获得往届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第二章 评选目的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目的

学院通过教学名师的选拔,发现和表彰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成就突出、职业技能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教师,从而带动学院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候选人原则上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学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考核成绩优秀。

(三)在专业领域和学院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青年骨干教师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至少三项:

1.省级及以上青年技能名师;

2.近三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发表2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教改经验(第一作者)论文;

3.获得省级教师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或指导学生参加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4.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者,其中省级前3位、国家级前5位;

5.主持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建设。

(三)5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技术服务能力强,候选人应同时达到下列项目中6项以上条件:

1.院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负责人或国家级教改试点等专业主要成员(前5位);

2.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3.院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位);

4.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位);

5.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前5位);

6.获得一类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师教学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7.指导学生大赛获得一类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一类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专著或编写校企合作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9.在核心期刊(含索引)正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性、技术性论文1篇及以上;

10.获得厅(市)级科研、技术成果奖励(前5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

11.主持横向课题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由财务处核准出具证明)1项及以上;

12.获国家专利(前5位);

13.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科技咨询与服务、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有总结报告(含佐证材料)。

(四)其他申报条件依照《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三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院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人。学院“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择优培育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

第七条 院级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系部。

(二)系部推荐: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系的推荐意见并排出名次,申报材料向教务处报送。

(三)学院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级教学名师的评审与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学院评委员会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第四章 教学名师的奖励与管理

第八条 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含“万人计划”)评选。学院对教学名师国(境)内外学术交流、访学、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名师称号: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师德师风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未承担授课任务或未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条 院级教学名师评聘工作公开接受学校师生监督,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3届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

2.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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