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2-10-10 16:08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 为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 准为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标准为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 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1.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 业生: 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外省特困人员毕业生: 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 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 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 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 生: 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 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本人本学历在读 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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