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15:24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
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
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
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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