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院字〔2017〕56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09-28 18:28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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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教学[2005]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院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

2、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优秀干部每班3个(先进班集体可增加1个),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为干部数的40%,系学生会优秀干部为干部数的20%。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0%的比例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任选修课程、辅修课程除外)。

6、学期内至少获二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5项条件。

2、 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期内至少获三等奖学金。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不及格率不超过5%。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级考核在系部排名前15%之内。

四、评选程序

(一)学期末由院团委、各系部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比例和条件开展评选活动。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评定。

(三)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系部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获奖名单行文公布。

五、表彰和奖励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0元。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每个先进班集体奖励2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六、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学期末布置,各系部要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要求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七、其他

(一)学生干部包括班干部;团干部;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

(二)班级活动经费:每学期初发放一次。发放金额为100+(N-60)元,N为班级学生数。

(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学校将额外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分别是校级奖励额的两倍。其中先进班集体奖励要用作班级活动经费。

(四)获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称号的奖励1000元,获提名奖的奖励500元。

(五)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1学期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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