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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工院字〔2019〕66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09-28 19:30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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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生和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入学第5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一)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学费或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三)不在校学习者;

(四)课程有不及格者;

(五)在校园内吸烟者、酗酒者及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

(六)其它不适合申报者。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院学生资助科负责全院的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提出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1:1的比例分配下达给各系部。

第十条 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初评、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系部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公布评审方案。院学生资助科接上级通知后制定公布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奖金额度、评审方案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各系部学生人数和优秀生情况,按照1:1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二)个人申请。有意愿且符合申请资格的在校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班级评议推荐。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加学生代表不少于7人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上报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要认真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对于有第七条所列情况者不能推荐。

(四)系部评议推荐。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报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系部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科审核。

(五)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工作处对系部评议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整理汇总后提交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六)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最终评议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通过且资金到帐后按照上级要求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并记入学生档案。发放完毕后各系部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核实签领并将发放签领表交学生资助科存档备案。

(二)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工院字〔2011〕26号)同时废止。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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