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院字〔2021〕110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20:12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还款等程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至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26号)、《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工作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对象 我院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含高职生、五专高职学段)。 第二条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高职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基本费用; 第三条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不得作为其他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 第四条 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第五条 贷款额度 本科生及以下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以学校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为准。 第六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贷款如在毕业当年8月31日之前提前还款的,不需要支付利息。 借款人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人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人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流程 自2020年起,首贷、续贷都可以通过远程受理,由学生自行在线提交申请,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后,再到现场签订合同。 (一)首次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本原件);《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所需资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首贷办理流程 1.远程受理程序: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签订合同:学生携相关材料在区县资助中心签订助学贷款合同。首贷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或通过远程受理办理续贷申请。 续贷流程参看下表:
4.回执录入:高校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回执录入,确认学生到校,并填写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原则上,必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 5.贷款资金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生效。一般11月底前完成发放。 第九条 毕业确认及还款 (一)学院资助中心每年4月至6月下达毕业确认通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的借贷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指导学生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定其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等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组织贷款毕业生签字确认,进行资料留存。 (二)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同学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在7月31日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模块为学生变更就学信息,并将贴息截止日延长至新学段毕业,否则学生继续读书期间无法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还贷:正常还款(自毕业当年12月20日开始,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1.11月1日以后(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如果忘记用户名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11月1日至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使用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进行还款,也可前往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 3.下月1日之后:查询还款结果。
提前还贷: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也可拨打95593咨询。 1.1月—10月的每月15日(含)之前:申请本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并于当月20日前还款。 2.1月—9月的每月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并于下月20前还款。 3.10月16日至12月15日(含)之间:仅能申请当年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12月21日—12月31日不可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并于12月20日前进行还款。 4.还款后的下月1日:查看还款结果,失败的话没有不良影响。 逾期还款: 1.开始自付本息后,未能及时偿还本息,为贷款逾期。 2.自本金逾期当月的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3.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 4.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5.只要存入足够金额,系统将自动扣除逾期本息,无需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第十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山工院学字〔2013〕11号)废止。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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